“集虹”企业奖助学金是集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面向轻工学部高分子材料、材料科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等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设立的,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善于钻研、自强不息、积极实践的特定学生的专项奖助学金。
为保障奖助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与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家庭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评选出品学兼优、学习进步、科研突出、自强不息或社会活动积极的优秀学生。
“集虹”企业奖助学金的评选旨在调动学部高分子材料、材料科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等专业学生学习、科研和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该项奖助学金还鼓励获奖(助)学生日后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回馈学校、回报社会。
二、奖助学金设置与奖励标准
“集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品学兼优奖、优秀贫困生奖、优秀研究生奖和优秀青年教师奖。根据集虹公司及校友何修文的要求,2013年“集虹”奖助学金设立总额为1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奖4万元/年、优秀贫困生奖4万元/年、优秀研究生奖1万元/年和优秀青年教师奖1万元/年)。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和名额参照下表,结合当年申请对象的实际进行综合平衡后予以确定。
类别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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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学兼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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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贫困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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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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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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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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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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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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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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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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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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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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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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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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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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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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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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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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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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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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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5000
|
3000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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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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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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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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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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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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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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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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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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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2
|
6
|
6
|
1
|
2
|
2
|
1
|
1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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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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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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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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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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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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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范围
“集虹”企业奖助学金主要面向高分子材料、材料科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其中:品学兼优奖、优秀贫困生奖主要面向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优秀研究生奖面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青年教师奖面向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
四、评定时间
2013年11月-12月份评定“集虹”企业奖助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
五、评定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专业学习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评选推荐条件具体要求
(1) 品学兼优奖:
①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20%。
②上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③同等条件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项或先进个人称号,在本学年被评出的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优秀贫困生奖:
①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综合测评占班级前60%。
②上学年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
③家庭经济困难,个人在校生活俭朴。
④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3) 优秀研究生奖:
研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进行择优评定,全学年课程平均成绩须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者优先考虑。
研三优秀奖学金: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竞赛获奖等方面综合考察评定。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①论文或专利等以发表、出版为准,参评研究生需要提交已经发表的论文原件以及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作为佐证。
②成果应以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③具体加分的说明与规定
Ø 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IF)≤1以下每篇记30分;IF>1,记(30×IF)分;
Ø 在EI期刊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8分;
Ø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Ø 在其它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6分;
Ø 申请专利,每项按10分记;
Ø 参加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0、20、10分。
(4)优秀青年教师奖
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②教学要求:具备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系统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主干课程。积极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估优良。
③课题及获奖要求(必须具备其中之一):专业成果获市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参与院级科研课题一项(前二名);参与省级精品课建设项目,或院级精品课建设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正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3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市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④论文、论著要求(必须具备其中之一):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参加撰写并正式出版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同时在本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⑤其他:在教学、科研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师,可以不完全受上述条件限制。
4.原则上同档次奖励每名学生只可获得一次。
六、评定和奖励程序
1.成立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部相关领导、教授和学工办老师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领导和审查工作。成立集虹公司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集虹公司领导及员工组成,具体负责核准候选人资料,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证评选的客观性和广泛性,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部审核、集虹公司审定”的程序择优选定。
3.评奖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集虹”企业奖助学金申请表》。湖北工业大学轻工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接受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申请的单位,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初。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以班导师和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同时对本班申请人员进行推荐评选。
3)湖北工业大学轻工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于12月份将收到的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情况及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交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按照拟评定人员数的150%,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三分之二票数为通过来确定拟获奖人选。
4)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奖结果报集虹公司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全校公示并同时报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湖北工业大学轻工学部会同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工部、所在学院、集虹公司共同举行专门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通报获奖者名单并广泛宣传获奖人事迹。同时,在寒暑假期间优先组织获奖学生赴集虹公司进行参观或生产实习(勤工助学)。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湖北工业大学“集虹”奖助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湖北工业大学轻工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集虹公司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2.优秀青年教师奖的评定工作由湖北工业大学轻工学部会同集虹公司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每年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3.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