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由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平安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门厅、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飞线充电”。
三、使用正规渠道购买的蓄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蓄电池不得“超期服役”、“带病”运转。
四、合理控制充电时长,充满电应及时拔掉充电插头。
五、严禁将蓄电池拆卸后带入实验室、办公室、宿舍、食堂、教室等室内场所充电。
上述有关违规行为属于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加强检查排查,坚决杜绝违规充电行为。近期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将密集开展系列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保卫部(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