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材化研工办 时间:2024-03-05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试行)》《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及《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等,组织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对申请考生的资格进行把关,并给出评议成绩。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组,综合面试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同时配备2名小组秘书,由相关学科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给出成绩。

二、招生方式及选拔对象

1.本年度招生分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两种方式。

2.硕博连读方式:面向我院在籍全日制二年级(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及以上年级非定向优秀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生、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招录的硕士生、专项计划招录的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方式需经硕士生导师同意,并与意向博士生导师沟通。

3.“申请-考核”方式:面向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入学前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获境外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同时符合学院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资格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学生现就读学科与拟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相同或相近;

4.具备较好的学术基础,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有阶段性的科研成果,其中“申请-考核”考生原则上需发表A类学术论文1篇或B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5.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

6.研究生就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选拔程序及考核要求

1.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5日。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博士网报系统报名。考生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选择报名方式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上两种招生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我院

将先进行硕博连读考核录取,同时根据需要预留一部分招生计划完成申请考核的招生方式录取。

3.材料提交。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资格审核: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硕博连读方式)、湖北工业大学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方式)。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士、硕士学位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及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室章)。

(6)外国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8)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0)《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11)其他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各项能力的材料。

提交的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材化学院+招考方式+考生姓名”,于3月20日前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caihua20160516@163.com。

纸质档按规定时间(3月25日前)提交至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马老师收,电话027-59750497,档案袋上注明“2024年博士报名材料+招生方式+姓名”。

学院资格审查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4.综合考核。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养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等方面。

其中,硕博连读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按综合面试成绩进行排序;“申请-考核”考生综合考核由材料审核和综合面试组成,综合考核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具体考核形式和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2)材料审核(100分)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主要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科背景、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等。审核过程应规范,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材料审核评分主要依据为:

①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表现。

②外国语水平证书。

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质、完成科研项目等。

④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

⑤其他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各项能力的材料。

(3)综合面试(100分)

综合面试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语能力等方面对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①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学术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科研素养突出者。考生自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学习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硕士论文、学术成果、特长爱好、对报考专业的科研了解情况及自我发展规划等,自我陈述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PPT汇报,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③外语能力测试: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具体包括:英文自我介绍;考官将根据考生的外语介绍提问并要求考生回答和外文翻译,根据提供的中文或外文相关专业资料进行翻译。

面试考核组专家根据考生陈述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提问,考生作答。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能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相关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组通过面试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面试成绩。

五、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硕博连读方式初定2024年4月上旬,申请-考核初定2024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公告为准。考生未按时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考核”考生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材料审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参与考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及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优先每位导师招生1人。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不符合录取规范的其他情况。

七、培养及学位授予

1.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录取后签订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按我校硕士、博士相应阶段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自硕士生入学起一般为5-8年。

3.硕博连读生一般不授予硕士学位。在博士阶段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生变更为硕士研究生且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学位。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人数、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核成绩信息等届时将在本学院网站或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开。

公示期间,如对资格名单或录取名单有异议,考生可依规进行举报或申诉,举报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其他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考核、不予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现行政策执行.如因上级政策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政策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官网。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舒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497、027-59750480

咨询QQ群:369131895

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