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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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材化研工办     发布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为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加强招生服务和信息公开,提高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及录取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考试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及防疫保障等。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3.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及形式。

4.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小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报考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上级部门最新精神及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批准参加考试。考生须在55日下午14: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专家推荐书》2 份(由推荐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室盖章)。

(二)初试(总分300分)

初试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核,学院不集中组织考生线下笔试,采取材料审核和评议的方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1. 外国语(100分)

依据考生提供的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雅思、托福、GRE 成绩等证明材料,认定外国语成绩。

2. 业务课

依据考生提供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及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等材料,作为综合考察依据,确定考生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一(100分):根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等赋分。

业务课二(100分):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及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等赋分。

3. 材料提交

考生将个人所有相关材料在58日下午14:00前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1262851597@qq.com,过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初试;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被一票否决

(三)复试

复试采用现场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2022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远程面试系统为网络远程面试统一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及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20%,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外国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学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3. 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可准备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50%。

4. 加试科目

跨一级学科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现代仪器分析。加试科目以线上笔试方式进行(采用腾讯会议),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考试时间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拟安排在2022 58-5 10日间进行,考生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 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5月5日下午14:00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至邮箱:1262851597@qq.com

(已提交过资格审查材料的此次不用提交

5月8日下午14:00

提交初试科目考核所需相关材料

提交至邮箱:1262851597@qq.com

5月9日(依照学院具体通知时间)

考生远程模拟测试

提前准备好网络、设备

5月10日上午8:30

复试

按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做好准备

5月10日下午230-430

加试科目: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现代仪器分析

跨一级学科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参加

注:如遇网络中断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延期另行通知。

2. 联系人:马晓丹(18971481120),余鹏(18627832257)。

四、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综合能力)共4 个考核项目,每项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

考生总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总分=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复试总分=综合能力成绩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40%(保留2 位小数)

五、录取

1. 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参与考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 人,科研成果突出及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 人(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2.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初试或复试考核中任一单项不合格(低于60 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六、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

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工作要求及保障

1. 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同时工作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考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 考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

同一学科专业不同考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 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试题等安全保密工作。

4. 考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要全程录音录像。考试完毕后考试记录、成绩评定表及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负责保管,同时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份。

5. 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考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均按武汉市和学校最新防疫政策要求执行。

九、考试监督和复议

1. 监督与巡查。学院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考试录取工作期间,学院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学院博士考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在考试过程中将开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招生录取细则、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考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学院要对考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 责任追究。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信息公布与复议。在考试录取阶段,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人数、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届时将在本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其他事项

1. 入学后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精神为准,未尽事宜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话:027-59750497   18971481120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子邮箱:12628515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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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29

https://smce.hbut.edu.cn/xygk/xyjj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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