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和考生初试模块与复试模块综合成绩,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结果已产生,现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1日。如有异议,可于5月2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生化楼429)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7-59750497
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示为学院公示拟录取结果,正式录取需以校研究生院公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凡以虚假信息报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2.对取消录取资格或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空出来的名额,学校综合考虑指标计划使用方向后,按录取办法进行依次递补。
3.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档案转接等事宜,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