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材化研工办 时间:2023-04-24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复试工作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考核内容及形式。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

4.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成立资格审查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二、初试及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取得准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初试或复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1.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采取现场考试方式进行,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文考试安排表。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跨学科报考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和《现代仪器分析》,加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初试(总分300分)。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高等植物纤维化学》和《制浆造纸新技术》或《先进材料学》和《材料测试方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均采用笔试。

3.复试(总分100分)。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能力(30分)及学术水平(70分)综合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成绩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学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3)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可准备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

1.考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及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学院负责保管,同时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份。

五、相关安排

1.资格审查及个人综合材料审核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综合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安排考试。材料要求如下:

A.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5)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B.个人综合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供论文开题报告。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3)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4)外语水平及等级证明材料。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学院资格审查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示,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复试环节。

2.考试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426-27

笔试

详见《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考试公告》:https://yjs.hbut.edu.cn/info/1014/12329.htm

427日下午

14:00-17:00

复试

湖北工业大学生化楼H424B

427日下午

17:30-19:30

加试

(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现代仪器分析)

湖北工业大学生化楼H424A

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4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分。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参与考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初试和复试不合格者(初试英语低于40分,初试业务课任一科目低于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八、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人事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监督和复议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博士招考录取实施细则、考生资格名单、初试及复试成绩等信息。本单位信息发布网址:https://smce.hbut.edu.cn/xsgz1/tzgg.htm

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将集中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号、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bszs.htm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27-59750497;邮箱:1262851597@qq.com

十一、其他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政策如遇调整,以上级部门和学院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舒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497027-59750480

 

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