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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9-20

院属各单位、部门:

工作需要,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拟选聘院长助理2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受聘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具有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学习或研究背景;

4.具有2年以上系(办公室、中心)或党支部等方面管理工作经历;

5.年龄在45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

1.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人员范围:学院领导;学院各系、办、中心以及教工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正高职称教师代表;其他有关人员。

2.会议推荐

会议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其他有关人员。

会议推荐时,参会人数需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推荐情况,分析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2名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名单,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能选聘的。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学院领导,所在系(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其他有关人员。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5.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学院党委提交考察情况。

(四)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公示日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发文任免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办理任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