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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材化研工办 时间:2023-03-22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以及《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

4.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学位

类型

学科(专业)

代码及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学术型

08工学

273

38

57

学术型

07 理学

279

38

57

专业型

0856材料与化工

273

38

57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线:对应报考学科专业A类国家线总分降20分,外国语单科降10分。

    其他: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学校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具备复试资格,按学校和我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四、招生计划

拟招生计划参照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本院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依照上级将根据生源情况具体指标做部分调整。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包含以下内容:

(一)笔试。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知识考核。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笔试科目:按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笔试

(二)面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身心状况方面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专业外文文献等。

3. 考生复试分组方式

组别

报考(或调剂)专业方向

笔试科目

联系人

第一组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研究”

聚合物近代仪器分析

赵西坡,13871320654

077302材料学——“高分子材料学”

0703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856材料与化工——“高分子材料工程”

第二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

无机非金属材料测试方法

谌援,15007150710

077302材料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

0856材料与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第三组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与加工研究”

金属材料显微分析

谢志雄,15623901022

077302材料学——“金属材料学”

0856 材料与化工——“金属材料及复合材料工程”

第四组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物理化学或有机化学

张运华,13477012792

077302材料学——“化工新材料学”

0703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0856 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

第五组

轻化工程专业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浆造纸原理与工程

王磊,15926291295

077302材料学——“天然纤维材料学”

0856 材料与化工——“天然纤维材料工程”

注:笔试科目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拨打各小组联系人的电话咨询。

(三)心理测试。

六、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拟录取阶段须提供定向协议);

8)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9)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1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报考学院+招考方式+考生姓名+考生号,323日下午17:00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1262851597@qq.com

2.考生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323日下午

17:00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1PDF文件,

发送邮箱:1262851597@qq.com

324日中午

12:00

缴费

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平台:

http://wpay.hbut.edu.cn:8081/bmqz/view/login.html

325日上午

8:20-9:20

资格审查

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场审核

地点:生化楼424

325日上午

9:20-11:20

笔试

含同等学力加试

笔试地点详见群通知

按招生简章分方向考试

325日上午

11:30-12:00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地点同笔试地点,

考生通过手机集中进行在线测试

325日下午

14:00

面试

面试分组详见群通知

按招生简章分方向考试

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

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要求体检。本校考生在校医院进行,外校考生可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

注:以上项目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另行通知;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方向)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且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依次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院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十、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向我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缴纳渠道: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

十二、信息公布与复议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调剂公告等招生考试有关信息。

本单位信息发布网址:https://smce.hbut.edu.cn/index.htm

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将集中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sszs.htm

如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复试工作督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27-59750497;邮箱:1262851597@qq.com

十三、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QQ1262851597)、舒老师 QQ:364252507 

联系电话:027-59750497027-59750480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咨询QQ群:57404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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