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见我院发布的《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3月21日,请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复试系统平台:我校一志愿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钉钉”APP作为备用、辅助平台。请考生提前在电脑和手机上安装相关软件,并提前注册两个腾讯会议和钉钉账号,实现双机位综合考核面试模式。
2.硬件设备要求:远程网络面试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考生需提前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的台式电脑)和1部智能手机、或2部智能手机,使用手机支架或其他方式固定手机,设备电量充足,并设置电话免干扰模式,以防复试过程中意外来电干扰。
主机位为面试主机位(最好为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面向考生,用于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主机位摄像头覆盖房间门口。考试开始时考生将主机位摄像头环绕360度,使面试人员查看考场全部场景。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示意图如下:

次机位为监控机位,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桌面、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次机位摄像头覆盖窗户(房间无窗则不做要求),关闭次机位的麦克风。示意图如下:

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3.网络要求:建议使用稳定的有线网络或WIFI联网,如使用手机的4G或5G网络,请提前访问www.speedtest.cn进行网络测试,确保网速稳定、畅通。
4.复试环境要求:复试场所要相对独立、安静、无干扰;光线明亮,确保考官能够看清楚考生。室内不得出现其他人或除机位以外的通讯电子设备,视频背景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更换视频背景。不得由他人替考、助考。
5.保密要求: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图像,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复试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内容和信息。
6.参加复试准备物品: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7)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复试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262851597@qq.com
复试现场仅允许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除此外,桌面不要摆放其他物品。
7.注意事项:
1)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按要求参加复试,如有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生应学院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准备。逾期不到的,视为弃考。
3)复试过程采用“双盲”面试,考生顺序以编号代替,编号由考场工作人员提前告知考生,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学习或工作单位等内容等个人信息。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5)请考生在复试前做好远程复试设备和所需物品准备,提前1-2天进行网络测试、登录复试系统备考。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6)复试期间,须着装整齐,不得戴帽子、口罩、墨镜等,不得使用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有与复试无关的行为等,以确保复试全程顺利无干扰。考生候考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复试工作人员查验、管理,遵从复试指令。
7)复试桌面除学院规定的复试设备和物品外,不得放置与复试相关的任何材料,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8)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出考试,应尽快回到考试流程。如发生设备和网络故障,应主动联系招生学院。凡不遵守复试规则,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官网的相关通知、公告,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违规处理
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复试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2)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3)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4)未经面试考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5)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8)其他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