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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来源: 时间:2019-04-12

为了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经研究,学院定于413-14日进行初试和复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复试人员审查

复试考生报到时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引入淘汰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等成绩应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经审核后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将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指标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由上级单位下达后,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胡华伟、李学锋

副组长:杨海涛

成员:吴艳、张高文、胡心彬

秘书:余东栋、马晓丹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由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三部分组成。

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时间:2019413日上午8:30-17:00,地点:教3-607

初试语考试,时间:2019414日上午8:30-11:30 ,地点:教3-607


(二)复试,由面试组成,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外国语能力考核。

1. 面试内容

1)综合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可准备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70%

2)外国语能力考核

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外国语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30%

2. 面试具体安排

1)面试小组成员

组长:李学锋

成员:谢益民、胡圣飞、袁世炬、吴艳、杨海涛

秘书: 安俊健

联系人:安俊健 电话:15926415560

考生在找不到面试地点的情况下,可拨打小组联系人电话询问。

2)面试时间:20194141400

3)面试地点:生化楼H424B

(三)体检

体检统一在校医院进行,时间:20194158:30-17:00。带1寸免冠登记照。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大学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 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4. 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5. 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二)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413日(周六)

上午8:30—11:30

高等植物纤维化学

3-607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13日(周六)

下午14:00—17:00

制浆造纸新技术

3-607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14日(周日)

上午8:30—11:30

英语考试

3-607

考生带身份证及及准考证

414日(周日)

下午13:30—14:00

报到领取表格

生化楼H429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414日(周日)

下午14:00—17:00

面试

生化楼H424B

考生带身份证及及准考证等相关证书

415日(周一)

上午8:30—17:00

体检

校医院

考生带身份证、体检凭证、1寸免冠登记照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英语成绩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30%

七、录取原则

(一)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 面试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

2. 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3.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三)优先录取条件

1. 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成绩优异者;

2. 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

3.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4. 科研能力突出者。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学院组织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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