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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

关于促进我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校务信息的服务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鄂教办【2014】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发布本通知。
一、校务信息公开原则
各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发布应当公开的校务信息。
二、校务信息公开发布程序和要求
1.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依据上达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已完成编制2016年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清单,请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
2.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应发布的校务公开信息须请示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对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信息工作全面负责。
3.校属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校务公开信息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校务信息公开清单要求审查、确定、发布涉及本单位(部门)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校务信息;编制本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各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应当于每年9月底公布,并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担与本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4.各单位(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校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涉密信息均不予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需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属于应当公开的校务信息,各单位(部门)应当在信息公开清单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校务信息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保障
1.学校监察部门对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监督,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警示制度。
2.学校工会对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检查、监督,深入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清单》
               
                    湖北工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工会代章
                            2016年5月26日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清单.doc

https://smce.hbut.edu.cn/xygk/xyjj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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