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1-04-08    点击数:

 

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加强招生服务和信息公开,提高招生质量,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学院成立本单位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考核内容及形式。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学院对该专家组构成做好保密工作。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二、初试及复试人员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未取得准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4. 考生未按时进行初试或复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1. 初试(总分300分)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外国语为湖北省联考英语。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均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及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2. 复试(总分100分)

复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外国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成绩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学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3)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可准备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70%

4)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时间:20214111330

面试地点:生化楼H424B

联系人:马晓丹(18971481120)、余鹏(18627832257

3. 加试科目

跨一级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和现代仪器分析。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考试时间:20214111830-20:00

考试地点:生化楼H424A

四、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1. 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 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

3. 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4. 面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及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5. 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 学院协调后勤、保卫部门切实做好本单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做到人人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离;复试场所通风良好,提前做好消杀工作。

五、相关安排

1. 资格审查及个人综合材料提交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综合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

A.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专家推荐书》2份(由推荐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及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室盖章)。

B.个人综合材料:

1)硕士毕业论文及论文评阅意见或开题报告及开题评审意见(必交);

2)博士阶段科研计划(必交);

3)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必交);

4)本人已有学术成果(若有);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若有);

6)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2. 初试及复试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410日(周六)

上午8:30—11:30

外国语考试

详见准考证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10日(周六)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1考试

详见准考证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11日(周日)

上午8:30—11:30

业务课2考试

详见准考证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11日(周日)

下午12:00—13:00

报到

生化楼H424B

考生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个人综合材料

411日(周日)

下午13:30—17:30

复试

生化楼H424B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11日(周日)

下午18:30—20:00

加试

(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现代仪器分析)

生化楼H424A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40%

其中,初试总分=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

复试总分=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7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分。

七、录取

1. 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初试总分相同者,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参与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但须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初试或复试不合格者(初试英语低于40分,初试业务课低于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八、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由候补考生递补。

九、体检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联系方式

话:027-59750497

QQ 群:280989725

人:马老师

电子邮箱:1262851597@qq.com

十一、考试监督和复议

1. 监督与巡查。学院是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考试录取工作期间,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学院考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考试过程中将开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招生录取细则、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考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学院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 责任追究。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信息公布与复议。在考试录取阶段,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人数、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027-59750497(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

十二、其他

1.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48


https://smce.hbut.edu.cn/xygk/xyjj1.htm
https://smce.hbut.edu.cn/xygk/xyjj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