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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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材化研工办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研〔20223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各项招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成立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考生的资格进行把关,对其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评议成绩。

4.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面试组,综合面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同时配备2名小组秘书,由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给出成绩。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要求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占用学院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数。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招生当年应取得博导资格两年及以上,主持过我校认定的 A4 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培养期间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等。导师招生当年取得特别重大成就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入学前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获境外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2)获得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可转化专利。

4.外国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取得其他权威外国语水平类考试合格以上成绩。

2)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且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可被检索的英文学术论文。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学术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第4条款的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正式发表我校认定的A4类及以上高质量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3)其他重要科研成果(须经学院专家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6.有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7.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选拔程序及考核要求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以每年研究生院官网通知时间为准。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博士网报系统报名。考生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材料提交。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资格审核:    

1.湖北工业大学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室章)       

6.外国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8.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0.其他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各项能力的材料。

提交的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1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报考学院+招考方式+考生姓名+网报号,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1262851597@qq.com纸质档按规定时间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湖北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马老师收,电话 027-59750497,信封上注明“2023年博士报名材料+招生方式

学院资格审查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示,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养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等方面。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组成,综合考核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具体考核形式和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2.材料审核(100分)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主要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科背景、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等。审核过程应规范,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材料审核评分主要依据为:

1)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表现。

2)外国语水平证书。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质、完成科研项目等。

4)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

5)其他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各项能力的材料。

3.综合面试(100分)

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1 考生自我陈述

考生自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学习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硕士论文、学术成果、特长爱好、对报考专业的科研了解情况及自我发展规划等,自我陈述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2 回答专家提问

考官就考生陈述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提问,考生作答。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能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相关实践能力等。

3)外语能力测试

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具体包括:

硕士论文外语介绍,用外语介绍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

外文翻译,根据提供的中文或外文进行翻译。

考官将根据考生的外语介绍提问并要求考生回答。

五、考核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310日前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考核相关材料

邮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11-13

材料审核

专家组会评

316日下午15:30

综合面试

含自我陈述及专家提问

地点:湖北工业大学生化楼424

注:考生未按时提交材料或参加面试者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考核资格。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材料审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及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优先每位导师招生1人。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不符合录取规范的其他情况。

七、学习方式

我校申请-考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考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核成绩信息等届时将在本学院网站或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其他事项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以上政策如遇调整,以上级部门和学院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舒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497027-59750480

咨询QQ群:7575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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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mce.hbut.edu.cn/xygk/xyjj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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